重慶市渝北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給予江峰等評標專家不良行為量化記分的處理決定書
重慶市渝北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給予江峰等評標專家不良行為量化記分的處理決定書
評標專家江峰(專家證號006660)、董智慧(專家證號012841)、周益(專家證號006823)、張明星(專家證號014839)、王忠其(專家證號001193):
我委在“金石小學新建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查實,評標專家江峰(專家證號006660)、董智慧(專家證號012841)、周益(專家證號006823)、張明星(專家證號014839)、王忠其(專家證號001193)在該項目評標活動中存在違規行為,現作出處理決定。
一、調查認定的事實
2020年11月16日,金石小學新建工程在重慶市渝北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評標。經查實江峰、董智慧、周益、張明星、王忠其在評標過程中未認真核對投標人名稱,致使評標報告中將第一中標候選人名稱“業興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誤寫為“興業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導致該項目復核糾正,中標結果公示信息延遲發布,進一步造成中標通知書延遲簽發,影響了本次招標投標活動的正常進行。
二、處理決定及依據
依據調查認定的事實,經研究,根據<重慶市綜合評標專家>管理暫行辦法之“評標專家不良行為信息量化記分標準”序號26“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記1-12分”的規定,決定對評標專家江峰、董智慧、周益、張明星、王忠其在本次評標活動中未認真核對投標人名稱,導致評標報告中錯誤書寫第一中標候選人名稱的不良行為給予每人1分的處理,記分時間12個月,時間從本決定書印發之日起算。
如當事人不服本處理規定,可在收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或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收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訴訟的,除法律另外有規定的情形外,本行政處理決定不停止執行。
重慶市渝北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