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中央預算單位辦公廳(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財 政 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
在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小額采購項目(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掇k法》同時明確,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掇k法》明確,相關預留份額通過下列措施進行:
一是將采購項目整體或者設置采購包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二是要求供應商以聯合體形式參加采購活動,且聯合體中中小企業承擔的部分達到一定比例;
三是要求獲得采購合同的供應商將采購項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給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業。
同時,組成聯合體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業與聯合體內其他企業、分包企業之間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
2020年12月31日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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