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代理機構在接收資格預審文件時是否需要簽到?
有一年小編參加某市政府采購招標,在遞交資格預審文件的時候招標代理機構工作人員要求我們在不同的表格上簽到,包括姓名、單位名稱等信息,小編開始時有點納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因為其他投標人在我的后面簽字的時候不就可以看到我們的信息了嗎,簽到不是違反了規定嘛,如果投標人拿到了相關的單位、聯系人等信息,投標人與投標人一起串標也不是沒有出現過。
行業標準招標采購代理規范(試行)“在資格預審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過程中,不得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不得泄露已購買資格預審文件的申請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竟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對泄露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等法律責任有明確的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因此招標代理機構在接收資格預審文件時要注意保密,但是有些招標人要求招標代理機構提供簽到等資料,這個要求本身就是外行指揮內行,這個時候怎么辦呢,不想得罪招標人,又不泄露已購買資格預審文件的申請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信息?其實前面說的那家招標代理公司做得比較巧妙,就是一家投標人在一張簽到表上簽到,這樣既滿足了招標人的要求,又滿足了保密要求。既然要對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保密,那么資格預審結果就不需要發布公告了,只要將資格預審申請人是否通過的通知書簽發給相應的資格預審申請人就可以了,不需要發布公告了。如果招標人要求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則只需將沒有通過的資格預審申請人和數量公告就行,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就不需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