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明確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
自治區本級各預算單位,各盟市財政局,滿洲里、二連浩特市財政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等法律法規及制度辦法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屬于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改委令第16號),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的原則組織實施,需按無過程采購計劃備案合同。
二、屬于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工程招標限額標準以下的政府采購工程,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政府采購時應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或者單一來源的方式進行采購。
三、屬于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與建筑物和構筑物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無關的單獨的裝修、拆除、修繕項目,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政府采購時應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或單一來源方式進行采購。
四、屬于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工程招標限額標準以下的政府采購工程,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與建筑物和構筑物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無關的單獨的裝修、拆除、修繕項目,依法報送政府采購項目采購計劃。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2021年2月2日
2021年2月24日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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