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體投標需要明確的幾個細節
在招標投標行業我們經常會遇到聯合體投標和聯合體資質的問題,特別是工程招標中的流水線建設、大型企業建設等,通常需要土建施工、暖通空調設備安裝,有建筑資質的企業可能沒有機電安裝資質,因此大型復雜招標項目中會明確注明接受聯合體投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對聯合體投標有明確的定義“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采購。以聯合體形式進行政府采購的,參加聯合體的供應商均應當具備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并應當向采購人提交聯合協議,載明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義務。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就采購合同約定的事項對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參加聯合體投標時有幾點需要明確,減少今后發生糾紛和扯皮。
1、在聯合體協議中需要注明工程名稱、招標編號、招標人、招標代理公司等招標有關的事情,并且是經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
2、明確聯合體的主辦方,如聯合體中標,則由聯合體各方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明確各方的工作范圍以及各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3、以聯合體的名義參加該項目的投標,開標、評標、簽訂合同過程中所有一切文件的處理,聯合體各方圴予以承認并承擔法律責任,聯合體中所指法律責任除了應份責任外還要承擔聯合體其他人的責任,即在聯合體中,任何一方都有義務履行聯合體的全部責任,不得以聯合體內部約定的份額為由拒絕履行。
4、關于聯合體資質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協議連同投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
5、工程建設聯合體主體單位及各成員方的權利和義務
通常情況下主體單位享受的權利和義務主要有:組織和管理權,溝通與協調權,收益權。參與各方在完成工程建設項目中均享受項目監督權、知情權、信息共享權、收益權、參與項目的管理協調權。
對于聯合體投標需要各參加方發揮各自的優勢,提高整體的競爭力,在權利和義務方面聯合體投標的各方應該明確法律相關規定,厘清各自的責任,這對于參加項目投標、實施都非常非常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