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招標公告、招標公示發布有關的規定
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是指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公示等信息,為了規范招標公告發布行為,保證潛在投標人的利益,國家相關部委對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公告發布的時間、內容、發布媒體均做了明確規定。
1、招標公告發布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對資格預審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公示有明確規定,其中:
資格預審公告: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中標候選人公示: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山 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對招標公告時間規定: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對中標結果公示規定: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 內,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中標、成交結果。
2、招標公告內容
依據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2.1、招標項目名稱、內容、范圍、規模、資金來源;
2.2、投標資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2.3、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的時間、方式;
2.4、遞交資格預審文件或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方式;
2.5、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2.6、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的,潛在投標人訪問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網址和方法;
2.7、其他依法應當載明的內容。
3、招標公告發布媒體
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中規定“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應當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或者項目所在地省級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發布”。
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公告應當在國家指定的媒體上公開披露信息,對于不是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可以自行選擇招標公告發布的媒體。原國家計委指定的媒體有中國采購與招標網、中國日報、中國經濟導報、中國建設報,其中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公告應在中國日報上發布;中國商務部規定機電產品招標公告必須在中國國際招標網上發布;財政部規定政府采購的信息發布媒體是中國財經報、中國政府采購網和中國政府采購雜志;各地方政府審批的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公告可由各地政府指定的媒體上公開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