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代理機構收到質疑文件需要注意的地方
質疑是采購代理機構代理政府采購項目的時候經常需要處理的一項工作,采購代理機構對收到的質疑材料該如何處理以及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今天小編和大家分享相關的知識:
第一,供應商是否有權提出質疑。
質疑和投訴是法律賦予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的權力,根據政府采購法的規定,有權提出質疑的供應商應當是參與質疑項目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潛在供應商已依法獲取其可質疑的采購文件的,可以對該文件提出質疑。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可以對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提出質疑。
關于聯合體如何提出質疑的問題,法律并未規定。94號令第九條規定,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其投訴應當由組成聯合體的所有供應商共同提出。該條雖未規定質疑應當由聯合體所有供應商共同提出,但質疑時亦應參考該條。原因在于聯合體形式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實際上是不同的民事主體在合意的基礎上共同作出投標、簽訂合同等意思表示,而后作出投標、簽訂合同等民事法律行為,因而質疑也應當是合意,共同作出質疑的意思表示并由各方共同提交質疑函。
第二,供應商是否在法定期限內提出質疑。
對可以質疑的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供應商應當在收到采購文件或者采購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
對采購過程提出質疑的,供應商應當在各采購程序環節結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
對中標或者成交結果提出質疑的,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或者成交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
第三,質疑函內容、簽署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根據94號令的規定,質疑函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供應商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及聯系電話;質疑項目的名稱、編號;具體、明確的質疑事項和與質疑事項相關的請求;事實依據;必要的法律依據;提出質疑的日期。財政部公布了質疑函的范本,為防止質疑函內容缺漏,采購代理機構可以使用該范本。
需要注意的是,對上述內容的審查,只是形式上的審查。即只要質疑函具備上述內容即可,不要求相關內容必須準確。例如因供應商填寫的法律依據不準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反復要求供應商進行修改。
除質疑函內容外,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供應商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蓋章,并加蓋公章。
第四,是否有其他證明材料。
供應商提出質疑,除應當提交質疑函外,還可以提交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例如證明供應商資質過期的證據等。采購代理機構需要確認供應商是否提交這些證明材料。供應商委托代理人提出質疑,應當提交供應商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具體權限、期限和相關事項。
若是現場接收質疑材料,采購代理機構最好制作接收材料的清單,由供應商的代理人簽字確認,以免出現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