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代理機構常見突出問題
隨著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的取消,進入這個行業的門檻降低了,只要在工商管理部門注冊,就能在市場上從事招標代理工作,在財政部門備案,滿足一定的人員、場所和設施要求就能從事政府采購了,對人員的要求也沒有以前高了,不需要招標師、經濟師等硬性要求了,很多小型招標代理機構如雨后春筍般冒出來了,這對于行業充分競爭有著一定的推動作用。但與此同時,對招標投標行業來說有一定的沖擊作用。今天小編想和大家談談招標代理機構常用的突出問題,特別是不良影響。
按照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有的招標代理機構為了拿下招標項目,并在以后的項目中能繼續與招標人合作,常常依照招標人的意見編寫招標文件,暗中給評標委員會打招呼,與招標人串通招投標。
2、招標投標程序不規范
許多招標代理機構在執行招標投標程序時不規范,不按照相關的流程走,曾經參加過一個知名招標代理機構的評標,招標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正式評標的時候,評標委員會還沒有對招標文件進行閱讀就直接讓評標專家簽字,包括資格審查表、初步評審表和詳細評審表,說這是一家企業的招投標,沒有那么嚴格,大家時間都比較緊,招標人與意向人也談好了,只是走個流程之類的。把評標專家當成一個責任承擔者,一個簽字工具。這只是一個案例,另外還有一些諸如在開標評標環節撤換投標文件、給評標委員會的招標文件與實際招標文件不同、故意流標、陰陽合同等數不勝數。
3、上下通吃
有些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利用他們的信息差謀利,超出標準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特別是一些想真正從市場中公平公開公正的選取供應商的招標人最容易出現這個問題了,以前就見過一回某部隊采購項目,在項目結束后與該項目負責人聊天后才了解到真實的信息,該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與其中一家投標人串通投標,該投標人給予招標代理機構額外的費用讓其中標。
招標代理機構突出問題遠不只這些,所列的只是冰山一角,有機會再與大家一些分享相關案例。版權所有,轉載請注明北京裕濤招標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