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項目標底編制原則
工程建設項目標底是招標人對招標項目的預算,是招標人依據市場分析和行業現狀,對工程建設項目所需費用進行測算匯總得到的價格,是招標代理公司編制招標文件的依據,并作為評標委員會價格評審的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標底需要根據招標文件、圖紙、有關規定、招標工程的具體情況來編制與確定標底。
工程建設項目標底一般由直接工程費、間接費、利潤、稅金等組成,一般應控制在批準的建設工程投資估算或總概算價格以內。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其編制原則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招標人可根據項目特點決定是否編制標底。
2、編制標底的,標底編制過程和標底在開標前必須保密。
3、招標項目編制標底的,應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投資概算,依據有關計價辦法,參照有關工程定額,結合市場供求狀況,綜合考慮投資、工期和質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確定。
4、標底由招標人自行編制或委托中介機構編制。一個工程只能編制一個標底。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招標人編制或報審標底,或干預其確定標底。
6、招標項目可以不設標底,進行無標底招標。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招標人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
以上是工程建設項目標底編制的基本原則,不論以何種方法編制的工程建設項目標底,編制人都應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和規則,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合理成本進行必要的分析預測,避免所定標底高出合理成本過多,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又要避免所定標底低于合理成本,造成惡性競爭,損害投標人利益,最終影響工程建設項目正常實施。
2021年6月30日 18:21
?瀏覽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