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抓住競爭性磋商的重點
競爭性磋商是財政部依法創新的一種采購方式,是為推進政府采購制度的深化改革,推進政府貨物招標、服務招標與社會資本深度融合的需要而產生的,實現了合理報價和自由競爭的目的,盡量避免了競爭性談判帶來的最低價中標法的惡性競爭,從而在一定層面上達到質量、價格和公平的綜合統一,在政府采購復雜或者性質特殊的項目中發揮了積極作用,為了讓大家熟練掌握這種方式,小編就競爭性磋商的重點環節和問題進行梳理,與各位招標人、招標代理公司分享,如有不妥之處還請斧正。
競爭性磋商的重點就是磋商,磋商的結果直接影響到項目的中標情況和項目實施效果,因此競爭性磋商的目的就是讓采購人和供應商就雙方關心的實質性問題和條款進行磋商,把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更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等諸多問題最終達成共識,那么競爭性磋商的重點在哪呢?小編認為有以下幾個方面:
1、技術條款
需要磋商小組與與每一個供應商就雙方關心的技術條款逐個磋商,盡可能把貨物招標或者服務招標的技術規格、技術參數、技術要求、技術指標、交付周期明確。
2、服務要求
需要磋商小組與與每一個供應商對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項目內容、服務時間、服務地點、服務質量、售后服務、培訓進行明確。
3、合同條款
需要磋商小組與與每一個供應商就合同的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付款形式等進行磋商,確保在完成項目評審后能夠順利實施。
4、投標報價
在競爭性磋商中,價格不是決定性的指標,但也是相當重要,不能泄露其他供應商的報價,可能會引起糾紛和誤解。
目前競爭性磋商存在的問題:競爭性磋商作為首個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目前僅有財政部制訂的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管理暫行辦法,使用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的比例較少,監管力度稍??;可能是先入為主的影響吧,在基層政府采購中,采購人對公開招標和競爭性談判的認可程度較高,非公開招標方式認為自身需要承擔較大的風險,而不愿意采用,這是目前競爭性磋商推廣使用存在的主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