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人拒繳招標代理服務費該如何處理?
中標人拒繳招標代理服務費該如何處理?在招標文件中,一般都會有中標服務費承諾書,投標人承諾在領取中標通知書時按招標文件的規定,以電匯或現金,向招標代理公司一次性支付應該交納的招標代理服務費。如果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繳納招標代理服務費,其實就是一種放棄中標、拒簽采購合同的行為,而這種行為,根據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五條,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對于中標人不按承諾繳納代理服務費的,招標代理公司一般處理有以下幾種方式,供大家參考。
1、在招標代理公司手里有中標通知書,這是招標代理公司的一個重要法碼,許多招標代理公司要求中標人在領取中標通知書前,先把招標代理服務費給交了,招標代理公司好不容易拿到項目,忙活了幾個月,卻拿不到招標代理服務費,大家的心情都可以理解,換你也一樣。從財政部“2019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處理結果來看,交納代理服務費后才能領取中標、成交通知書是行不通的。
2、招標代理公司可以起訴。這是招標代理公司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采取的措施,一般到這種地步了,估計是與招標人協調也是無果的情況下,既然中標通知書不管中標人交沒交招標代理服務費都必須給的情況下,起訴中標人那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3、從投標保證金中扣,有些招標代理公司要求投標保證金打到招標代理公司賬戶,相當于給自己留了一條保險,在退還投標保證金的時候直接將招標代理服務費扣除,這樣就免去了后顧之憂。這樣合法合規嗎?大家的意見也不太統一,有人認為招標代理服務費和投標保證金是兩個不同性質的資金,招標代理公司不能從中扣除,有人認為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作了承諾,可以從投標保證金中扣除招標代理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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