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采購哪些項目需要招標?
國有企業采購項目一般情況分兩種,一種是企業日常經營所需要的采購,如果原材料的采購、辦公用品的采購,另外一種是生產設備的采購,工程建設項目,一般這兩種采購所選用的方式不同。資金雖然說一般是企業自有資金,有一定的公共屬性,如何處理公平與效率問題,實現合規性與降本增效的協調統一,是國企采購面臨的主要問題。與此同時,國企紀檢部門和審計機構對國企采購合規性的要求越來越嚴,如何規范國有企業采購行為,提高采購工作效率、降低企業采購成本,是廣大國有企業在采購過程中的困惑問題。
1、哪些項目需要招標
根據國辦發〔2016〕63號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 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購銷管理方面未按照規定進行招標或未執行招標結果;二是工程承包建設方面。未按規定對合同標的進行調查論證,未經授權或超越授權投標,中標價格嚴重低于成本,造成企業資產損失;違反規定擅自簽訂或變更合同,合同約定未經嚴格審查,存在重大疏漏;工程物資未按規定招標;違反規定轉包、分包;工程組織管理混亂,致使工程質量不達標,工程成本嚴重超支;違反合同約定超計價、超進度付款等;三是固定資產投資方面,購建項目未按規定招標,干預或操縱招標。應當追究責任。
根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一是使用預算資金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且該資金占投資額10%以上的項目;二是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并且該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三是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四是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招標。
2、國有企業采購招標依據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詳見北京裕濤招標代理有限公司網站法律法規板塊。
3、常用的招標方式有哪些
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采購、詢價采購、比選招標等。
4、招標過程常見問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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