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請招標的流程和適用條件
邀請招標是常見的一種招標方式,大數據統計顯示,邀請招標占比僅次于公開招標,與競爭性談判不分上下,在政府采購項目中比較常見,邀請招標是招標人、招標代理公司根據項目的性質和特點,選擇一定數量的供應商(一般不少于3家供應商)邀請其參加項目投標,組織該領域的專家按照一定的評標標準最終確定中標供應商的一種方法。
1、適用條件和范圍(以北京市為例)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政府采購法和北京市招標投標條例規定:具體特殊性(技術復雜、受資源和環境條件限制等),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的可采用邀請招標。
2、邀請招標的流程
邀請招標與公開招標流程基本類似,只是在細節上稍稍有點區別,下圖為邀請招標的流程。
2.1項目立項、審批和招標方案的核準
項目立項,如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建議同時辦理招標方案的核準,具體要求見北京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方案核準辦法。
2.2簽訂招標委托協議
根據批復的采購方式和相關文件,與招標代理公司簽訂招標委托協議。
2.3招標文件編制和備案
根據項目的需求編制招標文件,招標人確認后,提交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2.4發布資格預審公告
招標代理公司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資格預審公告,財政部令第87號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資格預審公告的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
2.5發出投標邀請書、發售招標文件
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供應商發出投標邀請書,可用有限數量制和合格制兩種方式,政府采購項目中一般采用合格制方式。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最短不得少于20天
2.6標前會議和現場踏勘
根據項目的性質和要求,組織標前會議和現場踏勘,這個不是強制性措施。
2.7投標
招標供應商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將投標保證金送到規定地點。
2.8開標
開標時間與投標截止時間為同一時間公開進行,由投標人代理或者監督機構檢查招標文件的密封性和完整性。
2.9評標
在開標前兩天,招標代理公司從政府采購專家庫中抽取評標專家,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的評分方法,對招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編寫評標報告,推薦中標候選人。
2.10定標、發布中標公告
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人候選人按順序確定中標人,并在指定的媒體上發布公告,中標公告期限為1個工作日。
招標代理公司向中標供應商發出中標通知書,簽訂合同,退還投標保證金。
2.12招標資料備案
將評標報告、評審專家表等資料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