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代理公司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串通投標行為是招投標活動中最常見的違法行為,招標代理公司與投標人串通投標偶爾也有發生,如何有效地對招標代理公司進行監督管理成為當前的一個重要課題,加強招標代理公司的事中事后監管已成為行業共識,主管部門也是通過制訂法律法規來加強管理,以盡量減少招標代理公司與投標人串通投標。今天小編和大家來分享招標代理公司如何與投標人串通投標?其常用的方式方法有哪些?招標人如何避免。
1、與投標人私下接觸
私下與某特定投標人接觸,并向其透露招標人的意圖,招標底價,設計思路等。
2、幫助投標人修改投標文件
在投標階段,幫助投標人修改、完善投標文件。
3、接收投標人的宴請、好處
投標人請吃飯,收紅包等。
4、在招標文件中設置有利于特定投標人的條款
故意在資格預審或招標文件中設置一些針對某特定投標人的條款或某種不合理的要求,對意向中的特定投標人予以“度身招標”,以利于其得分,排斥某些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操縱中標結果。
5、在評標現場以各種形式明示或暗示評標委員會傾向某特定投標人
如示意某特定投標人為中標人,讓評標專家關注。
招標投標法規定,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招標代理公司在開展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堅決杜絕串通投標行為,以避免因串通投標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給單位和個人造成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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