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招標時,招標人、招標代理公司是否需要退還投標人相關費用?
終止招標在招標投標行業中經常見到,終止招標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招標項目有重大變故的,如受疫情影響,項目無法執行的,只能終止的。
2、國家法律法規或政策變化調整后,原招標項目需要調整相關內容或技術要求,或者相關項目建設需要重新審批,或者原先可以規劃建設的,后來由于政策等原因不能建設的,必須終止招標活動;
3、企業發生重大經營困難,無力繼續維持該項目的投入;
4、招標人調整經營方向或生產任務,停止招標項目建設,
5、受戰爭、自然災害等影響,項目無法執行的。
終止招標時,招標人、招標代理公司是否需要退還投標人相關費用?
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發布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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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7日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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