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機電設備和政府采購的招投標方式主要有哪些?
(一)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是目前主流采購招標方式,是指采購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按照法定程序,通過網絡、報紙、電視等媒體公開發布招標公告和信息,讓潛在的合格供應商參加投標,采購單位通過某種預先確定的評分標準,從投標供應商中評選出合格供應商。其特點是公開透明,公開競爭,有利于采購單位采購到物美價廉的材料或產品。
(二)邀請招標
邀請招標是由招標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向具備設備、材料制造或供應能力的單位直接發出投標邀請書,受邀參加投標的單位不得少于3家。這種方式也稱為有限競爭性招標,邀請招標主要應用于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如目前的新冠狀病毒物資的采購)、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以及資金金額較小的情況。
(三)其他方式
(1)競爭性磋商。
通過組建競爭性磋商小組與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就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磋商,供應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應文件和報價,采購人從磋商小組評審后提出的候選供應商名單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2)競爭性談判。
競爭性談判是指采購人或代理機構通過與多家供應商(不少3 家) 進行談判,最后從中確定中標供應商的一種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具有相當的特殊性和靈活性,經常被集中采購機構運用。
這兩種方式與公開招標的不同之處主要有供應商確定的方式不同,這兩種可由采購方、評審專家書面推薦供應商;文件發放的日期不同,公開招標不得少于20日,這兩種是10日;評審側重點不同,公開招標和競爭性談判最主要考慮的是價格因素,競爭性磋商最主要考慮的是綜合指標。
2019年12月5日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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