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投標方的原因,比如不在規定時間范圍內簽訂合同、投標資料弄虛作假、串通投標等嚴重影響招標人利益的行為,投標保證金該怎么處理?是歸屬于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監管的財政部門?還是不用處罰,退還供應商?按招標人資金來源主要分兩種情況:
1、如果政府采購招標項目,根據《財政部關于明確政府采購保證金和行政處罰罰款上繳事項的通知》的規定,在政府招標采購活動中,供應商出現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將不予退還保證金,上繳中央國庫,不屬于招標人,也不屬于招標代理機構;
2、對于非政府采購項目,供應商出現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由招標人依法扣留,無需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