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收取
招標代理服務費一直是招標人比較關心的一個方面,也是招標代理公司生存的來源,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收取經歷了三個修改階段,但不像《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2019年12月3日至2020年1月1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改動較大,下面小編就給大家講講招標代理服務費收取的發展歷程:
1、標準建立階段:在2002年10月,當時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出臺了一個文件《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國家計委計價格[2002]1980號文件),這是國家第一次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對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收取進行了規范。
2、標準修改階段:該辦法在運行一段時間后,2003年當時的國家發改委下發了一個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該通知將國家計委計價格[2002]1980號文件第二自然段的內容刪除,并將《辦法》第十條中“招標代理服務實行‘誰委托誰付費’”,修改為“招標代理服務費用應由招標人支付,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另有約定有,從其約定”,其造成的影響是目前大部分是中標人付費模式。
3、標準成熟階段:為進一步降低部分項目建設收費,優化企業發展環境,2011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規范收費行為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534號),降低中標金額在5億元以上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并設置收費上限。
中標金額在5億元以下的招標代理服務收費基準價仍按原國家計委《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2002]1980號,以下簡稱《辦法》)附件規定執行。
當然,這也不是非得按這個辦法執行,也是可以和招標代理公司協商的,政府采購招標代理執行這個辦法。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
中標金額(萬元) |
服務費率 |
||
貨物招標 |
服務服務 |
工程招標 |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例如:某工程招標代理業務中標金額為6000萬元,計算招標代理服務收費額如下:
100 萬元×1.00%= 1 萬元
(500- 100)萬元×0.70%= 2.8萬元
(1000- 500)萬元×0.55%= 2.75萬元
(5000-1000)萬元×0.35%=14萬元
(6000-5000)萬元×0.20%= 2萬元
合計收費=1+2.8+2.75+14+2=22.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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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招標代理服務費計算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