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文件弄虛作假怎么處罰?
在招標投標中,偶爾會遇到投標文件弄虛作假的情況,有的時候招標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員在做資格審查的時候或者評標委員會在做符合性審查的時候會發現投標文件部分內容弄虛作假,比如以往業績做假,資質文件做假等 ,今天小編和大家分享的是投標文件弄虛作假怎么處罰?
1、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他人名義投標。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行為: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四)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五)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處罰。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行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其1年至3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偽造、變造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其他許可證件騙取中標;3年內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義投標;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給招標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其他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投標人自處罰執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又有該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或者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2、根據招標投標法,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有上述所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