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人、招標代理公司是否有義務核實投標文件的真假性?
案例:某校采購一伺服系統,預算價格為120萬元,委托招標代理公司進行招標,共有5家投標人參與了投標,經評標委員會詳細評審,推薦供應商A為中標候選人,發與供應商A簽訂了供貨合同,在項目執行過程中,采購人發現供應商A的投標文件中,有一合同懷疑為假合同,因此要求中標人A提供原始合同,并要求合同的簽訂方提供說明,中標人無法按采購人的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因此采購人、招標代理公司認為供應商A在投標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取消供應商A的合同,并向法院提出起訴,要求供應商A賠償因誤工等引起的相應損失。
根據招標投標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提供虛假材料中標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情節嚴重行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其1年至3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
因此,在投標過程中,小伙伴們要仔細檢查投標材料,防止誤拿誤用相關的合同、資質等文件,以免出現提供虛假材料的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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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1日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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