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代理公司案例分析明招暗定
2019年8月,北方某市綜合體育館項目進行公開招標。2019年1月,該市綜合體育館項目獲財政預算投資5000萬元,該市綜合體育館圖紙設計環節就花費了半年多時間。而中標該工程設計的單位是上海一家資深設計公司在該省的分公司,資質等級為甲級資質證書,在當地內只有兩三家具備,這在工程建設行業當屬正常。
案發后據招標代理公司經理劉某某交代,為了控制該項目的中標單位,該市綜合體育館項目負責人打招呼,要求務必保證某投標人中標。在取得代理權后,他與該市綜合體育館項目負責人和意向投標人進行了“溝通”,明確了招標條件和評標辦法,在招標文件中為該投標人量身訂做了評分辦法。設計項目招投標中,設定了極高的投標門檻,要求投標人必須擁有設計甲級和規劃甲級資質,同時在評分標準設定中增加了“有5萬平方米以上的體育館項目建設經驗,可以加5分,近三年累計完成體育館項目建設5個以上得10分”。
一些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往往以法律規定不明確為借口規避公開招標,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凡屬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除因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只有少數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等特殊情形不適宜公開招標的以外,都應當公開招標。
在這個案例中,招標人與招標代理公司私下溝通暗中確定中標人的方法,有違招標投標法中的相關規定,屬于明招暗定,而招標辦在審核招標文件的時候,卻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1、《招標投標法》第3條第1款規定,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項目,必須進行招投標,建設工程未招投標的,建設施工合同無效。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釋》21條、《招投標法》第55條分別規定了必須進行招投標項目的工程,在招投標前禁止進行實質性談判、議價,否則該合同無效,
3、本案工程沒有經過招投標,事后雙方當事人補辦的招投標手續,并未向社會公開進行招投標,屬于明招暗定行為,違法了招投標法的相關規定,涉案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