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招標的條件及招標代理公司后續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重新招標的條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2、招標人編制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反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影響資格預審結果或者潛在投標人投標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應當在修改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后重新招標。
3、投標人少于3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4、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重新招標。
這個時候招標代理公司應當發布終止招標公告,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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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6日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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