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況,投標人有權向招標人、招標代理公司索賠
投標人索賠成立的條件:一是給投標人造成了實際的額外費用或損失。二是給投標人造成費用增加或損失的原因不是投標人的過失。三是按招標文件的規定,投標人承擔了風險,并造成了實際的損失。那么具體的情況有哪些?
1.招標人超過本條例規定的比例收取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或者不按照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無正當理由不發出中標通知書;不按照規定確定中標人;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
4. 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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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4日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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