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選擇投標伙伴時,聯合體投標該如何選擇伙伴資質?
在大型工程建設項目或者技術要求復雜的項目,通常會允許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一是彌補投標人的資金、技術、團隊等不足,二是減少招標人的風險,提高項目執行效率。因為聯合體投標的時候存在一個問題,就是聯合體是沒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那么在編寫招標文件的時候如何設置聯合體資質要求以及投標人在選擇投標合伙時在資質方面該如何要求呢?
首先,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必須是獨立法人或組織;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這一點要特別注意,在一些工程建設項目中,如果與比自己等級低的單位組成聯合體,則有可能會被降低資質等級,如自己是甲級資質,與乙級資質單位一起來投標,則聯合體的資質等級就是乙級資質。
其次,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再次,聯合體投標的,不得再以單個法人的名義參與投標,也不得與其他投標人再組成一個聯合體,如果這樣的話會被廢標。
最后,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即簽訂三方或者四方合同,不能只以牽頭單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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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5日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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