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采用框架協議方式采購?
哪些情形可以采用框架協議方式采購?
2021年財政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中增加的框架協議采購方式,2022年1月27日,財政部公布《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110號),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那么什么是框架協議方式采購,哪些情形可以采用框架協議方式采購?
框架協議方式采購其實就是采購人對一定時期內(如三年)的采購某些技術、服務等標準明確、統一,需要多次重復采購的貨物和服務,通過公開征集的方式,確定多個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入圍并與之簽訂框架協議,在實際需求發生時,由采購人按照框架協議約定的規則,在入圍供應商范圍內隨機確定成交供應商并授予合同的采購方式。那么哪些情形可以采用框架協議方式采購?根據《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下列情況可采用框架協議方式采購:
(一)集中采購目錄以內品目,以及與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屬于小額零星采購的;
(二)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本部門、本系統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評估、會計、審計等鑒證咨詢服務,屬于小額零星采購的;
(三)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為本部門、本系統以外的服務對象提供服務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需要確定2家以上供應商由服務對象自主選擇的;
(四)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現在政府采購方式主要有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競爭性磋商、框架協議采購等7種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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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3日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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