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有技術是否可以不招標?
案例:北京某職業學校采購一臺無模鑄造機,價值300萬元,該設備目前國內只有某機械廠家可以提供,而且涉及到眾多專利和獨有技術,市場上還沒有第二家能夠提供,招標人的一位副總建議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而公司總經理認為設備金額超過了招標標準,必須采用公開招標,那么針對這種情況是否可以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方式采購呢?
大家都知道金額400萬元以上的施工項目,200萬元以上的設備采購等需要公開招標,招標是不可規避的環節,但是任何事都有例外,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可以不進行招標,但是需要滿足三個條件?哪三個條件呢?首先是是項目使用的專利或專有技術無法由其他單位分別實施或提供,如果專利或技術別人是可以提供的,則不是專有技術了,如果想從這方面投機取巧的人要看看自己的哪些專利和技術是別人沒有的,并且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其次是項目功能的決定必須使用指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如你有一項技術可以讓金屬承受8000度高溫,而世界上只有你們一家有,而招標人的要求是設備做為太陽探測儀,要求承受溫度必須在8000度,低于8000度設備就損壞了,而不是只要承受500度就行,而招標人要求必須8000度,這不是受招標人主觀控制的事;三是不可替代性,別人不能用其他的技術或方法來替代,且不影響項目的質量和使用效率的。
2022年4月18日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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