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性談判談什么內容
競爭性談判是除公開招標之外,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采用最多的采購方法,競爭性談判的目的是讓采購人和供應商對難以確認的實質性事項進行詳細談判,最終讓采購人和供應商達成共識。從小編參加的一些競爭性談判項目來看,很多競爭性談判只是走個形式,名字叫競爭性談判而已,比公開招標多了二次報價和最終報價,在形式上表現為砍價,誰的報價低誰中標,其余的流程和內容與公開招標一樣,那么競爭性談判談什么內容?小編來梳理競爭性談判相關的法律法規。
根據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談判小組可以根據談判文件和談判情況實質性變動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但不得變動談判文件中的其他內容。實質性變動的內容,須經采購人代表確認。供應商應當按照談判文件的變動情況和談判小組的要求重新提交響應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
談判文件能夠詳細列明采購標的的技術、服務要求的,談判結束后,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繼續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最后報價,提交最后報價的供應商不得少于3家;談判文件不能詳細列明采購標的的技術、服務要求,需經談判由供應商提供最終設計方案或解決方案的,談判結束后,談判小組推薦3家以上供應商的設計方案或者解決方案,并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最后報價。
很多競爭性談判按照最后報價,由低到高提出3名候選人,寫出評審報告就完事了。在整個談判中沒有對技術、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通過談判的方式來最終確定。由上述條款可知,競爭性談判談什么內容我們應該有比較清楚的認識了,談判小組與供應商的談判重點應該是技術參數、服務要求、設計方案及合同草案條款這四個方面。
2020年3月22日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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