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投標和廢標的情形有哪些?
無效投標一般是指投標人參與項目招標活動因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被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公司認為是無效投標,是投標人相關的行為,資質等不符合要求而產生;廢標一般是投標人在資格審查或者評標委員會在初步評審的時候認為投標人的資格預審文件、投標文件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而被廢標。
一、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對無效投標規定
1、與招標人存在利益關系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其投標無效;
2、資格預審后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標無效,聯合體各方參加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無效;
3、投標人發生合并、分立、破產重組的,其投標無效;
二、根據政府采購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廢標處理:
1、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
2、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3、投標人的報價均超出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
三、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評標委員會初步評審后按廢標處理
1、 無單位蓋章并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
2、無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的;
3、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4、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貨物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為最終報價的,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
5、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證明的;
6、投標有效期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
7、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8、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
9、招標文件明確規定可以廢標的其他情形。
10、投標文件不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評標委員會應當作廢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