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代理公司在評標過程中的質量控制
在招標代理公司質量控制要點(三)中我們主要講了開標過程中的質量控制措施,今天我們要講整個招標投標活動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評標過程中的質量控制措施,評標過程是招標人選擇中標人的一個環節,是評標委員會向招標人推薦中標候選人或者定標的環節,小編總結了評標過程中的質量控制措施主要有以下幾點,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開標前,根據招標項目的類型,按國家或項目所在地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規定的時間和程序,組建或協助招標人組建評標委員會。
評審專家的抽取時間原則上應當在開標前半天或前一天進行,特殊情況不得超過兩天。
禁止在招標人或其他不符合有關國家規定的專家庫中抽取專家。
開標后當日應及時組建評標委員會開始評標工作,評標工作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中止或延緩。在確定中標人前,嚴禁向投標人或與其有利害關系人透露評標專家名單。
除設計招標外,不得安排投標人向評標委員會陳述(講標)或當面進行澄清。如有特殊需要,應將評標委員會和投標人分別安排在在不同房間。通過影象設備進行陳述。需要投標人做出澄清的一律以書面形式進行。
開始評標前,項目負責人應做好如下準備:落實和布置評標場所;安排好為評標提供服務的工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負責接待評標專家、招標人代表和監督機構(如有)的人員、負責做評標記錄的人員、提供現場服務的人員等;落實評標專家、招標人代表和監督機構(如有)的人員能否準時到達等;準備好評標所需用品,包括但不限于招標文件、評標用具、評標用的各種文件和表格(包括紙質和電子版)應填寫簽署的文件表格電子及紙質;開始評標前,項目負責人應向評標專家宣布投標人名單和評標紀律,請他們確認是否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注意:不同類型的項目,國家規定對利害關系的定義不同),如有關系,應請其回避,由候補專家替補。
評標專家確認與所有投標人無利害關系,并承諾遵守評標紀律后,項目負責人應請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按公司規定的格式簽署承諾書。此后,評標委員會才能正式開始評標工作。
在評標過程中,項目負責人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為評標委員會成員提供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和評標所需的表格和文具等。投標文件正本、評標委員會發出的澄清和投標人答復的原件等應單獨保管,一般僅供評標委員會查看;如果評標委員會成員需要,可以就招標文件的內容做出解釋,但禁止使用引導性、暗示性的語言;安排人員,為評標委員會提供茶水等服務;在評標委員會評標過程中,始終要注意自己是為評標委員會評標提供服務,不能干預或參與評標。但是,發現評委不按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評分表填寫不清晰、有引導評標等問題時,應向評標委員會提出,請其予以制止。如評標專家不聽勸阻,應做好記錄備查。遇到特殊情況,項目負責人應及時向本部門質量負責人匯報;需要投標人澄清的,應請評標委員會寫出書面澄清意見,并請全體評委簽字。項目負責人應將評標委員會的意見打印后,落款為“某某項目評標委員會”,由項目負責人簽字,簽字形式為“某某某(項目負責人名字)代簽”。經復核,澄清意見與評標委員會的意見一致后,再發給有關投標人。禁止將有評委簽字的澄清意見直接發給投標人;評標委員會需要協助匯總評分結果時,務必要保證計算準確。匯總后,必須要求評標委員會進行復核后再簽字確認。匯總時,發現評委的打分錯誤,應立即請評委確認。如做修改,應提醒評委在修改處用小簽確認;應保證評標報告的內容、評委簽字、報告所附文件等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如出現個別評委對評標結論持有異議的,應按國家發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號令第43條的規定進行處理;如需重新招標,應請評標委員會寫出明確意見。
評標結束后,項目負責人應及時整理好評標文件,按公司規定的格式起草致業主函,并送審評標報告。評標報告經批準后,應及時將致業主函送給委托人,請其確認確定中標人。
根據國家或地方有關規定需要發布中標公告的,項目負責人應在委托人確認中標人后,按照有關規定發布中標結果公示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