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預審文件編制方法
招標人與招標代理公司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后,對于大型項目或者投標報名人數可能較多的項目,招標代理公司在招標投標活動中,資格審查采用資格預審方法的,進行的第一步就是編制資格預審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是招標人告知資格預審申請人資格預審的條件、方法,是招標人對投標申請人資格、履約能力進行評審,確定投標人的依據,資格預審文件編制的主要內容和要求如下。
1、資格預審公告
資格預審公告主要包括項目概況、招標條件和招標范圍、申請人資格要求、資格預審文件獲取時間地點以及聯系方式、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提交、發布的媒體等。
2、申請人須知
2.1申請人須知前附表。前附表編寫內容及要求:
招標人及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人與電話;
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資金來源、出資比例、資金落實情況、招標范圍、標段劃分、工期、質量要求;
資格預審申請人資格條件。主要包括工程施工資質、近年類似業績、財務狀況、擬投入人員、設備等技術實力、近年發生訴訟、仲裁履約等信譽情況、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等;
時間要求,主要包括資格預審申請人提出澄清資格預審文件要求的截止時間,招標人澄清、修改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
申請文件的編寫要求,主要包括申請文件的簽字蓋章要求、裝訂密封要求、排版格式要求;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提交要求,主要包括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及地點、申請文件是否返還等;
資格預審采用的方法,是有限數量制還是合格制,資格預審結果的通知時間和確認時間等;
2.2總則。在總則中要把招標工程建設項目的概況、資金來源、招標范圍、計劃工期和質量要求要說清楚,申明申請人的資格要求、申請文件編寫的語言以及申請人的費用承擔。
2.3資格預審文件。包括資格預審文件的組成、資格預審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3.1資格預審文件由資格預審公告、申請人須知、資格審查方法、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格式、項目建設概況以及資格預審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3.2資格預審文件的澄清。要明確申請人提出澄清的時間、澄清問題的表達形式,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回復時間和回復方式 ,申請人收到答復的確認時間及方式。
申請人通過仔細閱讀資格預審文件,對不明白不理解的意思表達或模棱兩可錯誤的表達、遺漏的事項,可以向招標人提出澄清要求,但澄清要求應當在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的形式發給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收到的所有澄清問題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將資格預審澄清文件發送給所有獲得資格預審文件的申請人,但不得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資格預審文件的澄清內容可能影響到資格預審文件編制的,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申請人須知規定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申請人,不足3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截止時間。
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澄清文件后,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確認已經收到。
2.3.3招標人可以對資格預審文件中存在的問題、疏漏進行修改,但必須在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的時間前,將資格預審修改文件以書面形式發放給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申請人。資格預審文件的修改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編制的,招標人應當在申請人須知規定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申請人,不足3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截止時間。申請人應在收到修改文件后進行確認。
2.3.4對資格預審文件的異議。資格預審申請人或者其他關系利益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2.3.5招標人應當明確告知申請人,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組成內容、編制要求、裝訂及簽字蓋章要求。
2.3.6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提交。招標人一般在這部分要明確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應當按統一的規定要求進行密封和標識,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提交。對于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提交申請文件的,應拒絕接收。
2.3.7資格審查。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由招標人依法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進行資格審查,其他招標項目可由招標人自行進行資格審查。
2.3.8通知和確認。資格審查的結果通知時間及方法,以及通過資格預審申請人的回復方式及時間。
2.3.9紀律與監督。外資格預審的紀律、保密、投訴以及違紀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