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體投標無效的情形
聯合體投標是我們常見的一種投標形式,深受廣大招標人和投標人所歡迎,聯合體投標是幾個投標人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去投標一個以自身技術和資質難以完成或在較短時間內不能完成的項目,提高了投標人的競爭能力和技術水平,降低企業風險,提高投標人中標率的一種有效方法。今天小編要和大家分享一下聯合體無效投標的情形主要有哪些?以及如何避免無效投標。
招標投標法對聯合體投標做了相關的明確要求,兩個或兩以上的法人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從的身份進行投標,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應當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聯合體投標無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不接受聯合體投標的,招標人或招標代理公司可以拒絕聯合體投標,其投標無效;
2、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的,進行資格預審的,聯合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資格預審后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標無效;
3、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4、聯合體投標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聯合體協議)的,其投標無效,評標委員會有權否決其投標。
2020年5月26日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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