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公開招標后習慣性流標怎么辦?
小編參與的一個北京市政府采購項目,第一次是投標人數不足3家,導致流標了,第二次投標人數3家,評標委員會在初步審查時認定其中一家投標人未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而廢標,合格投標人不足3家,項目二次流標。二次公開招標后流標怎么辦?是接著開展公開招標,還是可以用別的采購方法?
根據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擬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采購人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后,向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請批準。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的,采購人應當向財政部門提交以下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1、采購人名稱、采購項目名稱、項目概況等項目基本情況說明;
2、項目預算金額、預算批復文件或者資金來源證明;
3、擬申請采用的采購方式和理由。
如果二次公開招標后仍然流標的,經核準后不再招標,而采取其他非招標方式采購。非招標方式采購是指以公開招標方式以外的方式進行采購,根據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74 號令)的規定主要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采購和詢價采購4種方式,前述上編對這幾種政府采購方式有過詳細的介紹。如有政府采購招標、工程招標、貨物招標、服務招標代理需求,請聯系我們。
2020年3月24日 16:46
?瀏覽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