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競爭性談判與競爭性磋商的區別
某次小編參加內蒙某政府采購中心的服務招標,采購方式是競爭性磋商,當然內蒙的遼闊草原、手把肉和記不得名的菜給小編留下了深刻印象,有機會還會再去,希望能騎騎馬,暫且不說這些。當時在開標現場共有三家投標人,磋商報價是單獨密封的,投標截止時間到了以后,采購代理機構檢查了磋商文件的密封性,向我們坐在下面的人晃了晃,然后拆封后,讓我們進行二輪報價,簽字走人,讓等結果。正在返回賓館的路上,同事說結果出來了,一切皆在預料之中。從一個采購代理機構的角度來說,在整個采購流程中是有一點點小問題的,咱姑且不論,就是競爭性磋商怎么就變成了競爭性談判了?今天小編要和大家聊聊競爭性談判和競爭性磋商的區別。
根據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小編整理出競爭性談判和競爭性磋商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條:
1、適用范圍不同
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主要用于下述情形的采購: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但應當是采購人不可預見的或者非因采購人拖延導致的;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這里指因采購藝術品或者因專利、專有技術或者因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導致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主要用于下述情形的采購: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因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工程建設項目。
2、投標截止時間不一樣
競爭性談判:從談判文件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
競爭性磋商:從競爭性磋商文件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3、澄清修改期限不同
競爭性談判:在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談判文件的供應商;不足3個工作日,應當順延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
競爭性磋商:在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磋商文件的供應商;不足5日,應當順延提交首次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
4、專家組人數要求不同
競爭性談判小組和競爭性磋商小組都是由3人以上單數組成,但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項目,競爭性談判的談判小組就應當由5人以上單數組成。
5、最核心的區別
競爭性談判最后比的是價格,誰價格最低誰成交;競爭性磋商最后比的是綜合實力,誰綜合得分高誰成交。
競爭性談判:在經過一輪或者多輪談判后,供應商在滿足所有實質性要求的前提下,報出最后報價,誰報的價格最低誰就是候選成交供應商。
競爭性磋商:磋商結束后,也是要求供應商提交最后報價,但這時磋商小組采用的是綜合評分法,對滿足所有實質性要求提交最后報價供應商的響應文件和最后報價進行綜合評分,誰得分最高誰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