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代理機構(采購代理機構)在開標評標時需要注意的事項
開標、評標是招標投標活動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招標投標活動安排的好與壞,體現了一個招標代理機構或采購代理機構的服務意識和能力,小編參加了不少開標會,有些招標代理機構是比較專業,組織整個開標過程有條不紊,思路清晰,有些招標代理機構組織工作有待提高,今天小編是想和大家分享的是招標代理機構或采購代理機構在開標評標時需要注意的事項。
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提交的投標文件,安排專人接收投標文件,并做好相關登記,投標截止時間之后的所有提交的投標文件都應當被拒絕接收,并告知投標人拒絕的原因。
投標截止時間到,招標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宣布開標,由投標人代表或者監督人員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性,確認無誤后,簽字記錄,由招標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并由唱標人員宣布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招標文件需要宣布的其他內容。如投標人有提供樣品的,招標代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妥善保存樣品,不得損壞或丟失。整個開標過程保持錄音錄像,在資料歸檔時保存。
評標工作開始前,檢查評標專家的有效證件,如專家證書或身份證,北京市的評標專家有專家證書,財政部是沒有,對專家的身份證明進行復印保留;宣讀評標紀律,并提供專家承諾書,讓專家簽字,如有甲方代表,介紹甲方代表,但不得有引導性和暗示性的語言或表示,建議專家推薦一名組長,組織大家評標。
在整個評標過程保持錄像和錄音,招標代理機構工作人員配合評標專家,提供各種服務,如幫忙復核分數等,但不得干預專家的評標活動。在項目評審完成后,發放專家評審費,整理評標資料,包括會議簽到表,專家評審費發放表,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報告等。在完成評標工作后按規定的時間內將評審報告送交招標人或采購人,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規定“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評審結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評審報告送交采購人,采購人應當自收到評審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按順序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