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敘最低評標價法
最低評標價法是政府采購標準貨物中常用的一種評標方法,如電腦、打印機、打印紙等標準化貨物采購,根據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最低評標價法,是指以價格為主要因素確定中標供應商的評標方法,即在全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前提下,依據統一的價格要素評定最低報價,以提出最低報價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供應商或者中標供應商的評標方法。最低評標價法適用于標準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務項目。
有人擔心采用最低評標價法評標會導致市場競爭過于激烈,中標價低于所謂的“合理低價”。評判投標人的報價是否低于投標人的單個合理成本,也就成為最低評標價法評標的難點。實際工作中一般可通過以下辦法和步驟解決:一是比較分項報價是否合理。分項報價的合理性是總體報價真實合理的基礎,而單項報價的價格構成更易于核實和衡量。因此,在評標時,可以將投標人的分項報價與招標人的分項預算比較;或者與其他投標人的分項報價比較;或者與專家評委現場計算的當地的社會平均成本分項比較,看分項報價是否合理。二是澄清。對報價中明顯較低的或存在較大差異的報價項目,是否有可能低于成本價,評委會有權要求該投標人限期進行解釋或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澄清或解釋這一工作步驟不能省略,因為在現代社會,投標企業由于內部管理的先進性或技術的先進性,完全有可能使投標企業個別成本低于社會平均成本,從而使其報價遠遠低于市場平均價格或同行的投標報價。三是確認。如投標人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解釋,或所作解釋不合理,經評標委員會取得一致意見后,可確定該投標人不能中標。如果所作解釋和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可信,經評標委員會取得一致意見后,可以確定該投標人中標。
實行最低評標價法具有以下優點:一是減少了評標的工作量。從最低價評起,評出符合中標條件的投標時,高于該價格的投標便無需再進行詳評,因此,節約了評標時間,減少了評標工作量。二是最大限度減少了評標工作中的人為因素。由于定標標準單一、清晰,因此,簡便易懂,方便監督,能最大限度地減少評標工作中的主觀因素,降低了“暗箱操作”的機率。三是有利于促進投標人提高管理水平和工藝水平,降低生產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