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保證金收取和退還
投標保證金是投標人按照招標人的要求,向招標人出具的一定金額擔保。投標保證金可以是現金、銀行保函、支票、銀行匯票,也可以是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認可的其他合法擔保形式,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一般與投標有效期相同,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與投標文件一起交給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沒有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會被認為是無效投標,有些招標代理機構不收取現金,只收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其原因是退錢麻煩。今天小編和大家一起聊聊投標保證金收取和退還。
1、投標保證金的作用
投標保證金是對投標人的一種約束,保證招標投標正常有序進行,保證招標人利益的一種方式,在招標截止時間到定標之前,防止投標人撤回投標文件,或者中標后不簽署合同。
2、投標保證金的收取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規定“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招標人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
3、投標保證金的退還
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對投標保證金的退還在時間上上一致的,具體的規定如下:
3.1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已收取的投標保證金,但因投標人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及時退還的除外。
3.2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自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或者轉為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
3.3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逾期退還投標保證金的,除應當退還投標保證金本金外,還應當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資金占用費,但因投標人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及時退還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規定“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標保證金是否有銀行利息是政府采購法與招標投標實施條例的區別,因此招標代理公司會在招標文件中對投標保證金的利息做單獨說明是否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