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價采購能否用于政府服務采購
在前期,小編和大家聊了聊詢價采購的詳細流程,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沒有,整個詢價采購流程中全部講的是貨物采購,而沒有提政府服務采購。政府采購法中規定“采購的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詢價方式采購”;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中規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采購以下貨物、工程和服務之一的,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采購貨物的,還可以采用詢價采購方式”。據相關數據統計,詢價采購在服務項目和工程招標項目中被大量使用,到底能不能服務項目和工程招標項目使用呢?
小編曾經因為這個事專程請教過相關專家,有些專家認為,既然政府采購法已經明確規定詢價采購的適用范圍,在政府采購中,招標代理機構從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而不是隨意擴大適用范圍,盡量別打擦邊球。記得當時有個專家A還給我舉了個他親身經歷的案例。
他當時作為評審專家參加外地的一個政府采購服務類項目(注:財政部專家可以選擇是否參加外地項目評審)評審,該項目采用的是詢價采購,其中有一家供應商,我們假設其叫供應商B,在開標時密封性檢查被另外一個供應商認為不符合要求而沒有資格參加評標,該供應商被授權人相當郁悶,就找另外一個政府部門的熟人喝酒聊天,他的朋友也是采購老人,熟知政府采購,一聽完他的訴苦,就告訴他這是服務類項目,不能采用詢價方式,在政府采購法中規定。因此該供應商被授權人立刻向招標代理機構提出質疑,并向財政部提出異議,最終該項目重新招標。因此,北京裕濤招標代理有限公司提醒各位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在工程項目和服務項目中別圖省事采用詢價方式采購,這種方式在政府采購法中沒有明確規定可以用,最好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的選用范圍選用。
2020年4月2日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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