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招標代理公司的招標代理服務費
如果您們單位需要招標或者您是投標人,在招標投標的時候,可能第一個與招標代理公司談的是招標代理服務費(如果你是投標人一般是不可能與招標代理公司來談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招標代理公司收費也是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來計算,在與招標代理公司談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時候,那您首先最需要知道的必然就是招標代理服務費收費標準和計費原則。招標代理服務費計費原則是:
1、計算辦法:差額定率累進法。
2、計算基礎:招標總投資或中標單位中標額合計投資。
3、雙方在此基礎上可以協商:上下浮動不超過20%。
4、如果招標公告中明確招標代理費由各中標單位支付,則應該按照中標比例分攤。 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服主要的依據是三個文件:
一、《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02】1980號);
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 本通知內容主要是將1980號文中的“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進行了調整,調整為“招標代理服務費應由招標人支付,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和投標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規范收費行為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534號)本通知涉及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條款為:“四、降低中標金額在5億元以上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并設置收費上限。貨物、服務、工程招標代理服務收費差額費率:中標金額在: 5—10億元的為0.035%; 10—50億元的為0.008%; 50—100億元為0.006%; 100億元以上為0.004%。 貨物、服務、工程一次招標(完成一次招標投標全流程)代理服務費最高限額分別為350萬元、300萬元和450萬元,并按各標段中標金額比例計算各標段招標代理服務費。 中標金額在5億元以下的招標代理服務收費基準價仍按原國家計委《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2002】1980號,以下簡稱《辦法》)附件規定執行。按《辦法》附件規定計算的收費額為招標代理服務全過程的收費基準價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單、工程標底或工程招標控制價的編制費用。”
關于招標代理服務費用的問題,一定程度上,雙方自然是可以自愿協商的,也是可以談的,不是一成不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