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標專家違法案例分析
晚上在家看手機,看到一則新聞:四川20名評標專家因違反評標紀律和職業道德、不履行評標專家職責,違法評標被取消評標資格,而且工程建設項目領域招標是高發易發的重點領域。評標專家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這些年國家各級部門采取了不少措施推進招標投標法制建設,從源頭上治理和預防違法亂紀的現象,但當前工程建設項目領域依然存在一些問題,小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就評標專家違法怎么處理進行了總結,如有不妥之處,敬請斧正。
2017年7月,在封丘縣某資金扶貧項目的評標過程中,評標專家李某某、方某某和楊某某,在收到超額評標報酬后討價還價,將報酬提高到每位評委1萬元,嚴重違反了招標投標法和河南省綜合評標專家管理辦法,決定對三位評標專家予以通報批評,取消評標資格;另外是一個評標專家集體腐敗受賄案例,在200X年合肥市招標投標中心集中采購電梯,預算金額為13億,這些電梯采購不僅利潤空間大,而且技術性強,采用綜合評分法,價格分占比30%,技術分占比70%,而技術分由專家來打分決定,評標專家手握生殺大權,在項目評審中,有投標人先后向評標專家行賄23萬余元謀求中標。
根據招標投標法的相關規定“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給予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有所列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確定參與評標至評標結束前私自接觸投標人、違反評標紀律發表傾向性意見或者征詢采購人的傾向性意見、在評標過程中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的、記錄、復制或者帶走任何評標資料、其他不遵守評標紀律的行為”,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并對其不良行為予以記錄。
根據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評標委員會成員在評標過程中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或者在評標過程中不能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評標,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給予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有所列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