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標現場踏勘注意事項
在工程招標中招標文件一般會注明是否會組織現場踏勘,很多投標不重視這個小小的細節,沒中標前去現場意義不是很大,可能去現場踏勘注意事項和目的都不清楚,但是踏勘也不是強制性的,不得以未參加踏勘就不能參加投標為由,但是不踏勘可能就會對現場不了解,在投標文件編制時與招標人的意圖相關性不會太強。踏勘是招標人根據工程建設項目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組織現場踏勘和投標預備會。下面小編對現場踏勘分投標人和招標代理公司兩方面注意事項進行介紹,如有遺漏和缺項,請大家批評指正。
1、投標人注意事項
投標人去現場踏勘可能很多人不知道要看什么,下面是小編總結和歸納的內容,可能不太完善,大家補充:
1.1現場水、電、路口、大門、井管、設施等基本情況,以利于投標文件的編制;
1.2周圍配套情況,如建材市場、垃圾堆放和清運、用工價格等,在報價時提供基本參考;
2、招標代理公司注意事項
2.1招標代理公司在踏勘時不可以使用簽到表、不能點名、不能分批次組織,確保信息公開,所有的人獲得的信息是一致的,潛在投標人提出的問題,招標代理公司應及時澄清,匯總整理,形成書面的招標文件澄清與修改,并將澄清與修改文件一并發至所有潛在投標人;
2.2需要注意的是澄清與修改文件在簽發之前須經招標人審核確認,并加蓋招標代理公司的公章;有些地方政府要求澄清與修改文件履行審批或者備案手續,在履行手續后方可發給潛在投標人;
2.3如果澄清與修改文件有多個,應按時間順序對澄清與修改文件進行編號,并以最后發出的澄清與修改文件為準;如果澄清與修改文件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招標代理公司應該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15日的,招標代理公司應該告知招標人,并順延投標截止時間;
2.4招標代理公司應該要求獲取澄清與修改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在收到澄清與修改文件后回函確認,對于無法送達澄清與修改文件或者沒有回函確認的投標人,招標代理公司應該記錄并寫明原因;在招標文件澄清與修改過程中,不得指明問題的來源,不得泄露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和可能會影響公平競爭的其他情況;如果潛在投標人提出的問題涉及設計圖紙、工程量清單、技術標準等內容,招標代理公司可以提請招標人予以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