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代理公司與你分享延長投標有效期的相關法律法規
為保證招標人、招標代理公司有充足的時間在開標后完成評標、定標、合同簽訂等工作,招標代理公司要求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在一定時間內保持有效。投標有效期會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如招標代理公司、招標人的評標、定標等工作無法在投標有效期內如期完成,招標人或招標代理公司就會相應延長投標有效期,具體時間根據需要確定。今天招標代理公司與你分享延長投標有效期的相關法律法規。
一、投標有效期主要作用
若招標人遲遲不做定標決斷,一旦超過投標有效期,投標人完全有可能拒絕延長投標有效期而導致投標文件失效,進而使得整個招標投標活動前功盡棄、無果而終。
二、延長招標有效期的相關法律法規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40條、《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56條、《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47條、《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46條規定,招標項目的評標和定標活動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前完成,如不能完成則招標人應當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
不可抗力指:自然災害、戰爭、意外事件等。“不可抗力需要延長投標有效期的除外”指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延長投標有效期的,可以不用補償,即,非因招標人的主觀意愿的延長。不過一般而言,投標方很難要求招標方賠償損失。
1、拒絕延長,收回保函、放棄投標;
2、同意延長,到銀行辦理延期手續,繳納手續費;
3、同意延長,并辦理了延期手續,但同時致函業主保留調整投標報價的權利。
2020年9月3日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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