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人、評標專家、招標代理公司存在利害關系有哪些情況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是招標投標過程中需要回避的,招標人與投標人存在利害關系,投標人需要回避,招標代理公司如果與投標人存在利害關系的,投標人同樣需要回避,評標專家與投標人存在利害關系的,評標專家同樣需要回避,否則容易產生圍標串標,影響招標的公開、公平和公正性三原則。那么利害關系主要哪幾種呢?一般意義上來講,利害關系主要是隸屬關系、經濟關系和個人關系三個方面。 隸屬關系,主要指招標人與潛在投標人之間相互控股或參股,或者有行政方面的關系,招標代理公司與投標人存在隸屬關系的;經濟關系,是指評標專家與投標人存在經濟來往、股東的情況,潛在投標人為招標項目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等情形;個人關系,是指評標專家與投標人是夫妻關系、親屬關系或者為熟人關系,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等高管人員與招標人的法定代表人等高管人員存在夫妻關系、親屬關系或者為熟人關系,存在打招呼的可能性,因此,在招標投標項目中,存在利害關系的應予以回避。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存在利害關系該如何處理?如果招標人與投標人存在利害關系的,在投標報名階段,招標代理公司可以拒絕投標人,如果是在評標階段發現了,評標委員會可以將投標人做無效投標處理,如果是在評標結果公示階段,中標結果是無效的;如果是評標專家與投標人存在利害關系的,評標專家自動退出評標委員會,招標代理公司加抽評標專家,重新組建評標委員會,該評標專家的意建和評審做無效處理;如果是招標代理公司與投標人存在利害關系的,該投標人不能參加投標,其投標結果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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