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代理公司在編寫招標文件時能否以某品牌產品的技術參數為標準
在設備或機電產品招標中,如果招標代理公司在編寫招標文件時以某品牌產品的技術參數為標準,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但是有些招標人可能對自己的需求知道,但是提不出來明確的技術參數和要求,在與招標代理公司共同編寫招標文件的時候,可能會在網上參考某些產品的技術參數和性能指標,那么在招標文件中能否以某品牌的技術參數為標準呢?
首先,如果招標文件中出現了某品牌產品的技術參數和品牌,則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中的第五小條: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根據政府采購法中的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撓和限制供應商自由進入本地區和本行業的政府采購市場。指定品牌則屬于阻撓和限制供應商自由進入本地區和本行業的政府采購市場;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二十五條中規定,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技術規格均不得要求或標明某一特定的專利技術、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供應者等,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如果必須引用某一供應者的技術規格才能準確或清楚地說明擬招標貨物的技術規格時,則應當在參照后面加上“或相當于”的字樣。
其次,如果招標文件中只出現了某品牌產品的技術參數,但并沒有指明是哪個品牌,則不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招標代理公司可以將產品的技術參數用“等同”之類的詞語來描述,以避免觸犯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再次,對于招標人、招標代理公司對其所要采購的產品不是很熟悉的情況下,小編建議最好采取專家論證的方法,從專家庫抽取符合相關專家的專家,對招標文件進行論證,一來評標專家對產品的技術參數和性能要求進行把關,二是對招標文件中可能觸犯相關規定的條款進行審核,減少招標文件核準不通過的情況。
版權所有,轉載請注明北京裕濤招標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