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后審后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招標代理公司該如何處理?
案例:某政府采購項目,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到投標截止時間,共計有三家投標人參加了投標,招標代理公司組織了開標會,沒有人提出異議,開完標后進入評標環節,招標代理公司從財政系統抽取了四位評標專家,其中3位技術專家,1位經濟專家,甲派1人,組建了評標委員會,由于采用資格后審,評標委員會首先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評標委員會在資格審查的時候發現招標人A不符合招標文件中對于投標人資格的要求,評標委員會認為有效投標不足,招標缺乏競爭力,評標委員會否定全部投標,建議招標人重新招標。
依據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評標委員會根據規定否決不合格投標或者界定為廢標后,因有效投標不足三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全部投標。投標人少于三個或者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采用資格后審是存在流標的可能,這也是很多招標代理公司采用資格預審的原因,畢竟采用資格預審所花的時間比重新招標的時間要短,而且還能節省一部分費用和時間。如果采用資格預審流標后,只能是重新招標,所以大家會見到招標文件中有(二次),其中部分原因就是采用資格預審導致的,另外一些原因可能不是資格問題,但可能最終原因可能是“有效投標不足三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如在符合性審查的時候,招標文件的“*”項多,有投標人在符合性審查的時候被否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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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5日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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