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人、招標代理公司和招標委員會要求投標人澄清的條件有哪些?
有個案例,兩個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的時候IP地址一樣,評標委員會是否需要啟動澄清?有人認為這是串通投標,沒有什么好說的,直接廢標就可以了,有的人認為需要啟動澄清,以防止錯判誤判,那么啟動澄清的條件是什么?為什么要啟動澄清?
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中規定,投標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者計算錯誤,評標委員會認為需要投標人作出必要澄清、說明的,應當書面通知該投標人。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不得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
根據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十九條,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方式要求授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應以書面方式進行并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在上述案例中,顯然不屬于“投標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者計算錯誤”,沒有觸動澄清的必要條件,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或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該案例啟動澄清在法律上沒有支撐,不需要投標人去澄清,沒有投標人會證明自己是串通投標的,因此,在電子招標投標平臺建設的時候就應該有同一IP地址自動被判定為串通投標,不需要評標委員會再判斷。因此各位投標人在上傳電子投標文件的時候可要注意了,別在公共場所上傳,萬一有人和你一樣用同一個網絡上傳同一個招標項目的時候就麻煩了,雖然說這種概率可能會很小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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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日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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