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代理機構如何處理異議
異議是招標代理機構經常需要處理的工作,特別是中標公告發布后,異議會特別多,在未公布中標人之前,投標人都不知道是誰中標了,公布中標人之后,一聽是那家投標人中標了,他們實力不如我們,業績也沒我們多,憑什么他們中標之類的,然后就是打電話給招標代理機構,提出異議。面對投標人的異議,招標代理機構該如何處理?首先,收到異議后,不處理肯定是不對的,不按招標投標法處理也是不對,我們從招標過程來敘述異議的處理方式。
1、開評標前。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2、開評標中。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
3、開評標后。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4、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不按照規定對異議作出答復,繼續進行招標投標活動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響中標結果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對中標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且不能采取補救措施予以糾正的,招標、投標、中標無效,應當依法重新招標或者評標。
以上是招標代理機構處理異議的原則和法律依據,為什么有些招標代理機構在處理異議的時候不認真,不負責呢,原因主要有兩點,中標結果已經形成事實,許多投標人也不會不深揪其中的問題,招標代理機構平時也很忙,也不想仔細答復,二是如果真的有問題,招標代理機構也不想惹事,息事寧人,能糊弄過去就糊弄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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