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南京市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重點環節責任清單》的通知
關于印發《南京市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重點環節責任清單》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建立并落實招標人負責制,建立健全招標人內部程序控制和決策約束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市政務辦、市發改委會同市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等部門,研究制定了《南京市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重點環節責任清單》(以下簡稱《清單》)?,F將《清單》印發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市、區(園區)項目審批立項部門要強化源頭管理,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時,明確該項目的招標方式。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各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要加強對招標人的培訓指導、監督檢查,督促招標人建立完善并落實招標人負責制,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及時通報典型案例。
二、招標人要強化主體責任意識,加強內部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內控制度,嚴格按照《清單》以及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市政府相關工作要求,進一步抓細抓實,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
三、《清單》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市政府工作要求適時動態調整。
附:《南京市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重點環節責任清單》
南京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11月
南京市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重點環節責任清單
序號 |
事項名稱 |
工作要求 |
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據 |
1 |
控制項目總投資 |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投資原則上不得超過經核定的投資概算。 初步設計提出的投資概算超過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投資估算10%的,項目單位應當向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
《政府投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2號) 第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市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意見》(寧政發〔2019〕182號) |
2 |
履行招投標審批、核準手續 |
依法履行項目審批和招投標審批、核準手續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條 《工程建設項目申報材料增加招標內容和核準招標事項暫行規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9號) |
3 |
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實施招投標活動 |
符合國家有關必須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列入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的工程建設項目,應主動進入政府指定的公共資源交易場所(平臺)實施交易。 |
《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6號)第五條 《江蘇省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20號)第五條 《市政府辦公廳關于修訂印發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的通知》(寧政辦發〔2018〕95號) |
4 |
自行決定開始招標活動 |
根據項目進展情況,自行決定開始招標活動,并自行承擔因項目各種條件發生變化而導致招標失敗的風險及責任。 |
《江蘇省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20號)第八條 |
5 |
自行決定招標組織形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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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合理劃分標段 |
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的,應當合理劃分標段,防止出現利用劃分標段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規避招標等違規行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四條 |
7 |
依據相關要求編制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等重要事項應經集體研究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 |
|
8 |
發布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 |
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以及其他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并按照要求發布招標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 《江蘇省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20號)第十一條 |
9 |
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澄清或者修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 《江蘇省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20號)第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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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組織開標 |
按相關要求及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流程組織開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 |
11 |
組建評標委員會 |
依據相關要求組建評標委員會,合理確定專家成員的人數、專業,并通過省綜合評標專家庫抽取系統進行抽取。 評標委員會中的招標人代表要代表單位認真履行評審職能。 |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 |
12 |
組織評標準備工作 |
評標前,招標人應當按要求組織評標準備工作,依據招標文件,采用同樣的標準對所有投標文件進行全面的審查,并向評標委員會提供相關信息,但不對投標文件作出評價。 |
《江蘇省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20號)第二十二條 |
13 |
評標結果公示 |
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 |
14 |
確定并公告中標結果 |
依法確定并公告中標結果,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 《江蘇省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20號)第二十九條 |
15 |
簽訂書面合同 |
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不得和中標人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 |
16 |
受理、答復異議 |
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受理、辦理、答復投標人、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開標、評標結果的異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四條 |
17 |
重新招標 |
對招標未能成功的項目,依法重新招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八十一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