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招標代理機構健康發展的思考
2018年3月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廢止<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的決定》明確取消招標代理資格;2018年4月4日起,國務院通過修改《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取消了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等行政審批項目,招標代理資格已經明確取消了,招標代理工作如何開展呢?如何促進招標代理機構健康發展,小編有幾點思考與各位分享,對與不對請大家批評指正。
首先,加強社會監督,加強事后監管力度。對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的事后監管力度,對于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串通投標的,不執行相關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發現一個處理一個,一次受罰,三年內不得從事政府采購和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代理。
其次,建立健全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體系,對招標代理機構的基本情況、招標代理項目的實施情況、招投標過程中的異議投訴情況建立信用評價體系,推動招標代理機構誠信經營,依法開展招標代理業務。
再次,優化招標代理市場,減少招標代理機構之間的無序競爭和良好循環,鼓勵引導招標代理機構走向良性競爭,讓招標代理機構在良性的競爭環境中生長發展。
最后,加工招標代理人員的培訓和規范化管理。努力提高招標代理從業人員的職業素養,提高招標代理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術和法律意識,只有招標代理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提高了,招標代理機構才能健康發展。因此,各位招標代理機構要不斷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努力培養高素質人才,不斷提高招標代理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技術水平。
小結:招標代理機構要健康發展,離不開招標代理機構自身的修煉與提升,離不開社會的監督與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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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5日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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